为进一步加强校际学术交流,促进学术合作,研究院按照《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欢迎中青年国内访问学者来我院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。
一、接受对象
1.政治素质过硬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;
2.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知识,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;
3.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;
4.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教师。
二、申请程序
1.申请者需填写《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》(附件1)。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,于每年六月、十二月前,寄送至西安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院。经指导教师和我院审核同意后,报学校人事处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审批。
2.学校人事处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根据申请人、指导教师和研究院相关意见复核,通过后于七月、一月发出录取通知书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被接受的国内访问学者须在规定的时间,凭《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入学通知》,到校人事处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,逾期五天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取消访学资格。
2.国内访问学者入学后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访及退费手续,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访学者,须在入学后的两周内及时提交申请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3.国内访问学者一律不转户口、组织关系,其工资、差旅费及医疗费等均由选派单位负责。
4.国内访问学者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违反学校有关规定、情节恶劣者,或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,取消其访学资格。
四、学习与结业
1.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,全脱产学习。
2.国内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,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,填写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表。
3.国内访问学者在研究院期间应自觉完成指导教师分配的相关任务,积极参加研究院有关教学、科研活动。
4.学习期满,国内访问学者须填写《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》(一式两份),指导教师和我院将对照学习与科研计划表,检查计划执行情况,给出明确考核意见,报校人事处(西部外语教师发展中心)审核。对按计划完成访学任务者,由西安外国语大学颁发《访问学者证书》。
五、收费与管理
1.学费 :10000 元/年。
2.国内访问学者可自行安排住宿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国内访问学者可申请博士生公寓,按照博士生公寓收费标准缴费入住。
3.国内访问学者可办理校园一卡通,在学生食堂就餐,按学校图书馆有关规定使用图书资料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米老师
电话:029-85309805
邮箱:wyzx@xisu.edu.cn
地址:西安外国语大学雁塔校区图书馆二楼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院